集友股份(603429):集友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秀珍,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善武,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为80万元。
上期审计费用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